字體大?。?span id="h9xlxf9" class="font fontsmall" value="14px">TTT
陳水扁及其家族參與國際洗錢的行為令人發(fā)指,尤其是作為前臺灣領(lǐng)導人,在任期間知法犯法,其行為不可能見容于國際社會。當前,綠營政客要力保陳水扁及其家族,他們知道嗎?這樣做的結(jié)果,最終將毀掉臺灣的國際正面形象,重創(chuàng)臺灣的金融經(jīng)濟,貽害無窮。8月13日臺灣《壹周刊》獨家披露,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2006年底前,將一家四口——包括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的帳戶全部結(jié)清,通過兒媳黃睿靚及其家人戶頭,將3億元新臺幣(4元新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資金匯往島外,涉嫌洗錢交易。次日,******“立委”洪秀柱揭露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2007年先后從自身的新加坡瑞士信貸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帳戶,匯入共約美金三千萬元于黃睿靚在美林瑞士銀行的帳戶里,疑似洗錢,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已下令查封帳戶公司財產(chǎn),并透過司法互助請臺灣協(xié)助調(diào)查巨款來源。8月14日,陳水扁出面承認事實。
于是乎,一場巨大的陳水扁及其家族的國際洗錢案浮出了水面。就像龍卷風一樣,越卷越大,越卷越高,越卷越猛。社評指出,我們不會夸大陳水扁及其家族之所以洗錢的目的是從事恐怖主義活動或者是販毒之類。但是“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chǎn)來源為目的”這一點,陳水扁及其家族能否認嗎?完全不能的。大量的資金偷偷匯入海外帳戶,不就是要隱瞞資金、隱瞞所得嗎?
洗錢的典型交易分三個過程,將之與陳水扁及其家族的洗錢手段一一對照,就可以使其原形畢露。
一、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gòu)。將大筆的金錢化整為零存入數(shù)個以他人名義開設(shè)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guān),之后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zhuǎn)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qū)可以開設(shè)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
陳水扁家族多年來匯款至境外資料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大筆資金匯出,那么,其海外賬戶的資金來源必有銀行高層包庇或是利用人頭戶匯款、以及通過非法管道盜運,甚至就不是從臺灣匯出,而是直接從海外獲取的資金。
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zhuǎn)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傳統(tǒng)方式洗錢的手法是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空間差”,將贓款從A國偷運出境到B國,也就是將犯罪收入所在地與贓款使用地分開來,由于法律不同,危險的贓款往往就變成了可任意揮霍的合法財產(chǎn)。
陳家資金由“荷蘭銀行”轉(zhuǎn)到“標準銀行”,再轉(zhuǎn)到“瑞士信貸”,透過新加坡、瑞士、開曼群島往返轉(zhuǎn)匯大筆金額的手法毫無疑問就是標準洗錢手法。
三、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zhuǎn)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zhuǎn)移并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利用假名設(shè)立數(shù)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后轉(zhuǎn)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zhuǎn)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
黃睿靚在瑞士的美林銀行帳戶有兩個,獲得資金后再匯入于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然后再轉(zhuǎn)入瑞士的陳家賬戶。這就是典型的洗錢過程中的融合過程,也就是漂白過程。
對照如此經(jīng)典的洗錢解釋,陳水扁及其家族的做法有何不同?沒有!堪稱絲絲入扣,沒有一點走樣。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下令查封帳戶公司財產(chǎn),并透過司法互助請臺灣協(xié)助調(diào)查巨款來源。當然不會是因為心血來潮,當然是因為陳家洗錢促動了國際反洗錢組織的神經(jīng),踩到了紅線。
英國資金、總部設(shè)在香港的財經(jīng)專業(yè)媒體“亞洲金融雜志”(FinanceAsia)對此洗錢案進行了分析:黃睿靚2007年2月在美林銀行瑞士公司開設(shè)兩個戶頭,瑞士信貸新加坡公司一匿名戶頭再向此二帳戶各匯進兩千一百萬美元與十四萬美元。三個月后,美林幫黃睿靚在開曼群島開設(shè)一家“Bouchon”公司,然后把這些錢全部匯到這間紙上公司的戶頭。“亞洲金融”指出,私人銀行的基本訓練就是要“認識客戶”,特別要提防政治敏感人物(PFP)。亞洲因貪腐猖獗,來自亞洲的PEP要開戶非常難。黃睿靚夫妻兩人都無業(yè),卻能匯入巨款,美林似乎沒調(diào)查金錢來源。最令人驚訝的是,美林甚至協(xié)助黃睿靚在開曼群島注冊了Bouchon公司,這是由美林(開曼)公司設(shè)立的委托公司(nominee company)。這種公司藏匿了持股人的姓名,由美林旗下的兩家公司分別擔任Bouchon名義的股東及董事,而且Bouchon登記的辦公室所在地就是美林在當?shù)氐墓?,美林負責Bouchon所有公司行政及業(yè)務(wù)。一名在開曼群島執(zhí)業(yè)十多年的律師表示,這種委托公司在開曼群島相當罕見:“最近十年我從未見過類似案例。”一名銀行界人士分析:“整個計劃似乎準備將陳水扁家族成員各個帳戶的資金匯整到Bouchon的名下,公司在書面上由美林控制,其實是陳家掌控。” Bouchon對外的股東就是美林,扁家若透過Bouchon公司投資或購置產(chǎn)業(yè),能夠讓任何一位和Bouchon交易的人安心。
任何專業(yè)人士,面對陳水扁及其家族如此大膽的洗錢手段,都會吃驚的。